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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截肢不当法院判其赔偿
时间:2012-07-24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过错 医疗纠纷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20031118日,程某之夫赵某因患脉管炎到市内某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128日,该院给赵某做了右小腿截肢术。2004322日,赵某因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原因死亡。

随后,河南省医学会作出鉴定?该医院在对患者赵某实施救治的过程中,存在选择截肢平面过低、护理措施不力的过失行为,构成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200459日,程某以该医院安排没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为其丈夫治疗、护理不当构成医疗事故为由,向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69810元。

法院判决

200595日,老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某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家属程某等人经济损失13962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

法院说法

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中管理不严,安排没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医生为患者治病,存在过错,因此其应对赵某的死亡负相应责任。鉴于赵某患病时年事已高(78岁),医院的过失行为是其病情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因此医院应承担该医疗事故20%的轻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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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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