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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乳被切索赔2.3万
时间:2012-07-25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赔偿 医疗事故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19908月份,郾城县(现郾城区)城关镇居民武某因乳房疼痛到郾城县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乳腺癌,医院为武某实施右侧乳房切除手术。事隔11年之后的20018月份,武某在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重新检查才知道当初自己所患并非乳腺癌,而是乳腺纤维腺瘤。200198日,武某以医院涉嫌医疗事故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市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出了医院应赔偿武某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23560.71元的判决。

法院说法

在法院诉讼过程中,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和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分别认为医院给武某做的右侧乳房切除术存在一定过错,构成八级伤残;医院在未作明确诊断的情况下(病历丢失)切除其乳房与武某身体受到伤害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结合本案案情,该医院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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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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