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案例集锦
化疗药物外渗导致患者痛苦 “非医疗事故赔偿”
时间:2012-08-08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非医疗事故赔偿 寻医问药

  医院在对癌症患者进行化疗时,由于化疗药物外渗使患者的正常组织出现水肿。患者郭女士去世后,其家属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被判非医疗事故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免除郭女士住院期间的医疗债务6000元。

  郭女士的家属称,200429日郭女士因乳腺癌复发入住被告医院治疗。225日,医院在为患者进行化疗的过程中,化疗药物外渗到患者的正常组织中,导致患者正常皮肤出现红肿、溃烂等,给患者和家属造成了难以忍受的痛苦,并导致了癌症治疗被迫停止,使患者失去了宝贵的救治机会。

  北大第一医院在此案审理中承认在对郭女士化疗的过程中发生了化疗药物外渗的情况,同时提出事情发生后医务人员立刻停止了输液并作了及时的处理。医院认为郭女士的死亡和化疗药物外渗没有因果关系,并提出郭女士转院后还欠医院1.2万元医疗费用。

  该案审理中,西城法院接受被告医院申请,委托西城区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2006124日,西城区医学会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医院为患者治疗期间化疗药物外渗给患者造成痛苦存在一定过失。但是患者郭女士的死亡是乳癌晚期广泛转移所致,与医院化疗药物外渗的过失没有因果关系。结论是:郭女士的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法院根据医疗事故鉴定书作出了上述判决。

 

上一篇:孕妇生产纠纷多
下一篇:医院引产被引掉子宫获赔15.5万
·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业界动态·
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通知
“先救人,后收费”的困惑
北大医院一教授在诊室被歹徒刺伤颈部
卫生部召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2012年
陈竺:严厉打击残害医务人员的罪行
国家食药监局:雷公藤制剂可造成生殖系统损
健康报专访陈竺部长:推进医改绝不是孤军深入
我国300多县级医院将启动付费方式改革
测试测试
北京9家医院将试点电子病历 监控医疗行为
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56409372 56409388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E-mail:dove-john@163.com msn:dovejohn@hotmail.com QQ:914975178 921694691
copyright© 2008-2016 www.dovelawye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sun of net586 POWER by NET586.CN
京ICP备08007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