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原告为产妇欧某,认为被告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主观上具有过错。导致新生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锁骨骨折,新生儿重度窒息,中枢协调障碍,给原告造成了明显的损害后果。 标签:孕妇生产纠纷多 寻医问药 事实与经过: 产妇欧某,于2004年6月15日到被告处住院分娩,入院诊断:宫内孕39+周,G3P0,头位,未产。由于被告医疗机构不仔细观察产程变化,不正确处理产程中出现的情况,导致新生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锁骨骨折,新生儿重度窒息,中枢协调障碍。 原告患者家属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主观上具有过错。被告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新生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锁骨骨折,新生儿重度窒息,中枢协调障碍,给原告造成了明显的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明确。被告的行为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给原告及其亲属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患儿家属要求被告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相关的费用。 诉讼经过: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应医疗机构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过程中,我们作为患者的代理律师出席鉴定会,并发表了鉴定意见: 本案患者有剖宫产相对指征,被告却没有给予剖宫产,也没有告知有剖宫产指征。 首先,在7月4日产科入院记录记载:妇科检查,宫底高度43cm,腹围101cm.现代妇产科学认为:宫高加腹围的值大于等于140,常提示巨大胎儿可能性大。2005年7月4日入院记录记载:骨盆测量:骨盆出口(TO值)8cm,骨盆出口(TO值)正常值为8.5―9.5cm,本案TO值为8cm,证明原告之母的骨盆出口不正常。在胎儿大,骨盆出口小的情况下,被告应当考虑到阴道分娩的危险性,并告知患者阴道分娩和剖宫产的利弊和风险,被告既没有告知,也没有给予剖宫产,既侵害了知情同意权,也违反了医疗技术规范。 其次,分娩记录记载:手术适应症:宫口开全后近两小时儿头未见拨露。在妇产科治疗常规里,通常宫口开全后一小时未见儿头拨露的,就应当立即处理,做出继续经阴道分娩或者剖宫产的选择。如果时间过分延迟,胎头进一步下降,则会造成阴道难产,危及母婴安全。 (二)、在7月5日《分娩记录》记载:羊水量50ml,性状Ⅲ度污染。这说明早就存在胎儿宫内窘迫,缺血缺氧的情况。原告之母,孕期检查和产前检查,一直是在被告医院进行的,并且每次检查均显示“正常”。这说明被告医院孕期检查和产前检查,流于形式,接诊不仔细,而且分娩过程中也没有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缺氧,被告漏诊胎儿宫内窘迫。 (三)、助产手法错误。 分娩记录记载:枕先露为LOT转LOA,手转儿头,左转45度。按照医学手术技术规范与常规,助产手法应当是手转儿头,右转45度。如果以枕先露LOT转LOA,手转儿头,左转45度,那么势必造成胎儿右肩娩出困难。 在我们发表鉴定意见后,医疗事故鉴定书,基本认同了我们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认定了医疗事故,并且做出鉴定结论。在诉讼庭审过程中,对方医疗纠纷直接提出要求法庭调解的申请。我们的诉讼请求基本都得到了满足。患者及其家属得到了期望的赔偿数额。 律师点评: 本案的顺利解决,是医疗专业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的突出表现。如果没有医疗专业技术知识的支持,在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和鉴定陈述的时候,缺乏针对性。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必然是处于“吃亏”的地位,如果对方的代理律师又是比较计较的律师的。那么,患者及其家属不但是“吃亏”,而且,是要“受气”了。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要通过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聘请一个有医疗专业知识背景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这样的律师往往可以从医疗和法律两个方面分析、解决纠纷的事实,在医疗技术的支持下,有针对性的提出我们的观点和意见;同时按照医疗纠纷法律的要求,提出我们的诉讼请求和赔偿要求。 在我们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实践中,我们看到,时有患者及其家属处于对某某老律师声望的考虑,聘请一些有诉讼经验的老律师、明律师。但是,他们的声望和经验在医疗技术方面是及其欠缺的。在代理医疗纠纷诉讼方面并没有什么优势和经验可谈。而我在北京的同仁,大都是精力充沛的新生代,这主要是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医疗体制制度造成的。专业的教育背景,活跃的思维,灵活的应对是这些专业律师的特色。 由于医疗专业知识的限制,其他专业律师的代理,也可以走完法律程序,但是,他们的不利也是显而易见的,普通的律师往往会大谈法学理论、公平正义等等,或者在诉讼程序上有一些技巧,但是,如果对方律师或者代理人谈及医疗技术问题的时候,就三缄其口、言左右顾其他了。他们有诉讼的经验但是不是代理医疗纠纷诉讼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