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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引产被引掉子宫获赔15.5万
时间:2012-08-08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赔偿 医疗事故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去年312日,南阳市27岁的女青年毛小娟因剖腹产后不足两年再次怀孕,怕出现意外,便经人介绍到南阳市中州路上黄建、黄春开办的个体诊所做引产手术。去后,毛小娟询问中,医生一再保证说没事,并保证手术请市里医院妇产科主任做,绝对没有问题。此后,二黄给南阳市某医院妇产科主任赵变丰、护士方小平打电话,赵变丰、方小平到诊所后,在赵变丰的指导下,黄建、方小平为毛小娟实施了引产手术,并收取了毛小娟的手术费。

手术后,毛小娟出现剧烈腹痛、大出血并伴有精神烦躁,经诊所检查发现其宫腔与腹腔相通,遂被送往南阳医专附属医院妇产科进行抢救治疗,医院对毛小娟进行了子宫切除手术。后经司法鉴定,毛小娟的伤残程度为七级。

事情发生后,针对毛小娟的伤情赔偿问题,经协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去年1210日,毛小娟一纸诉状将诊所医生黄建、黄春和市某医院妇产科主任赵变丰、护士方小平一并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

法庭当庭判决:一、由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毛小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2.5万元;二、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毛小娟精神抚慰金3万元。

法院说法

法院查明,被告黄建、黄春身为乡村医生,在无从事妇产科引产手术资格的情况下,和他人对原告毛小娟行引产手术并致其伤残,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赵变丰、方小平身为市医院的妇产科医生和护士,应邀到不具备医疗资格的小诊所行医。四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原告毛小娟明知二被告黄建、黄春开办的诊所不具备医疗资质而自愿前去诊治,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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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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