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产科 纠纷 医院 寻医问药 陈仁通和陈如仙夫妻。1990年1月25日凌晨4时30分,陈如仙因妊娠足月住进省妇幼保健院(下称省保健院)产科产前病房。经产前检查,胎头高浮、胎膜早破、疤痕子宫,具备剖宫产特征。经决定对陈如仙施行剖宫产手术,并由产妇之夫陈仁通签字同意。手术前又进行了B超和常规检查。手术在省保健院六楼手术室进行,由郑景文医生主刀,主治医师陈水仙、麻醉医师夏美华、巡回护十蔡朝辉、洗手护士毕捷、付班医师陈秀娟参加。当日下午1时55分。部宫取出一个女婴,郑景文医生当即告诉陈如仙生的是女孩。剖宫产后,医生问产妇陈如是否进行结扎,陈如仙表示同意结扎。于是,医生在缝好子宫后又进行了输卵管结扎,出生女婴放在幅射床上由蔡朝辉护士进行断脐。付班医师陈秀娟因又去五楼助产房为婴儿系手标、穿衣服务等。因印泥、眼药水、磅称等都在另一手术室,王赛清对六楼情况又不熟悉,故经手术医生同意后,王赛清将婴儿抱到五楼产房处理。此时,陈水仙医生发现孩子还未给亲属过目,即叫蔡朝辉护士打电话让王赛清将婴儿抱给陈如仙之夫陈仁通看。王赛清从五楼前门上六楼手术室门口,打开婴儿襁褓、暴露生殖器让陈仁通看,陈仁看后没有任何表示,并交了宝宝卡费用7.50元。随后,王赛清将婴儿送至婴儿室。产妇陈如仙住院、分娩、手术情况及婴儿情况,《产妇住院记录》、《分娩记录》、《部腹产手术记录》、《婴儿产时及产后记录》以及《新生儿科病历》均有记录。陈如仙在产房期间,无其他产妇同时同时分娩。 事后,陈仁通对婴儿性别起了疑心,便于1月27日向省保健院行政办公室反映,其妻分娩是男婴,被医院调换成了女婴。该院医教科立即对当天值班的医护人员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没有调换,即将调查结果告诉了陈仁通。陈仁通对此不服,又向省卫生厅反映。省卫生厅派人进行调查后,认为陈仁通的反映没有根据。陈仁通据此提出要到上海做亲子鉴定。 为此,省保健院向陈如仙、陈仁通住所地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陈如仙在该院分娩的是女婴,不是男婴;因陈仁通支持婴儿已被调换,并提出要亲子鉴定,故本院要求法院确认亲子关系,并要求陈如仙夫妇负担住院及护理婴儿的全部费用。 陈如仙、陈仁通辨称:剖宫产的婴儿,当时未给陈如仙看是男是女,而且陈仁通看时从楼下而不是从手术室抱出的,故怀疑陈如仙生的男孩被医院调换成了女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