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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产科诉婴儿父母纠纷
时间:2012-08-10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产科 纠纷 医院 寻医问药

  陈仁通和陈如仙夫妻。1990125日凌晨430分,陈如仙因妊娠足月住进省妇幼保健院(下称省保健院)产科产前病房。经产前检查,胎头高浮、胎膜早破、疤痕子宫,具备剖宫产特征。经决定对陈如仙施行剖宫产手术,并由产妇之夫陈仁通签字同意。手术前又进行了B超和常规检查。手术在省保健院六楼手术室进行,由郑景文医生主刀,主治医师陈水仙、麻醉医师夏美华、巡回护十蔡朝辉、洗手护士毕捷、付班医师陈秀娟参加。当日下午155分。部宫取出一个女婴,郑景文医生当即告诉陈如仙生的是女孩。剖宫产后,医生问产妇陈如是否进行结扎,陈如仙表示同意结扎。于是,医生在缝好子宫后又进行了输卵管结扎,出生女婴放在幅射床上由蔡朝辉护士进行断脐。付班医师陈秀娟因又去五楼助产房为婴儿系手标、穿衣服务等。因印泥、眼药水、磅称等都在另一手术室,王赛清对六楼情况又不熟悉,故经手术医生同意后,王赛清将婴儿抱到五楼产房处理。此时,陈水仙医生发现孩子还未给亲属过目,即叫蔡朝辉护士打电话让王赛清将婴儿抱给陈如仙之夫陈仁通看。王赛清从五楼前门上六楼手术室门口,打开婴儿襁褓、暴露生殖器让陈仁通看,陈仁看后没有任何表示,并交了宝宝卡费用7.50元。随后,王赛清将婴儿送至婴儿室。产妇陈如仙住院、分娩、手术情况及婴儿情况,《产妇住院记录》、《分娩记录》、《部腹产手术记录》、《婴儿产时及产后记录》以及《新生儿科病历》均有记录。陈如仙在产房期间,无其他产妇同时同时分娩。

  事后,陈仁通对婴儿性别起了疑心,便于127日向省保健院行政办公室反映,其妻分娩是男婴,被医院调换成了女婴。该院医教科立即对当天值班的医护人员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没有调换,即将调查结果告诉了陈仁通。陈仁通对此不服,又向省卫生厅反映。省卫生厅派人进行调查后,认为陈仁通的反映没有根据。陈仁通据此提出要到上海做亲子鉴定。

  为此,省保健院向陈如仙、陈仁通住所地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陈如仙在该院分娩的是女婴,不是男婴;因陈仁通支持婴儿已被调换,并提出要亲子鉴定,故本院要求法院确认亲子关系,并要求陈如仙夫妇负担住院及护理婴儿的全部费用。

  陈如仙、陈仁通辨称:剖宫产的婴儿,当时未给陈如仙看是男是女,而且陈仁通看时从楼下而不是从手术室抱出的,故怀疑陈如仙生的男孩被医院调换成了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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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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