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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与军区总医院、庆安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司法鉴定书
时间:2011-12-1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德财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就 庆安县中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 对申请人诊疗过程中的以下事项委托鉴定:

1、          二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2、          如果存在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二被告对申请人的损害后果各自分担比例?

事实与理由:

2007125原告入住庆安县中医院处,并于2007126行胆囊切除术,术中出现大出血,术后原告出现黄疸。2008513200871720089182008928期间原告两次入住北京军区总医院处,期间行剖腹探查、发现由于庆安县中医院的过失将胆管缝合。但手术后原告肾功能出现衰竭,并需要血液透析治疗维持生命。

现申请人对二医院的诊疗提出异议,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提出鉴定申请。

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姜德福  律师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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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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