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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女士诉解放军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时间:2012-02-2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雷冰,女,汉族,1978928日出生,

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三区18-7-402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六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安翔北里9

法定代表人:牛恩喜    职务:院长

电话:66356729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2013.44元,营养费1000元,残疾赔偿金228260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司法鉴定费11350元;以上合计:           元;

2、强制被申请人履行自判决生效之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强制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医疗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24729号)判决书结案,现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判决书的内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现依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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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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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56409372 56409388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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