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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女士与解放军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2-02-2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雷冰,女,汉族,1978928出生,

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三区18-7-402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六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安翔北里9

法定代表人:邹德威    职务:院长

电话:66356729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5000元;(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待鉴定后确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0413开始在被告处进行产前检查,2010818入住被告处待产,于820行剖宫产手术生产一女婴,2010826出院。住院期间,原告在行剖腹产术后一直感觉左侧腹部不适,左侧腹部有扯拉的疼痛感,后腰酸胀痛,影响坐卧,曾多次在查房时向主治医生提出,医生解释为左侧较右侧切口深,缝合线打结过紧,后腰酸胀只是手术麻醉后的正常反应,需要时间恢复。产后并曾到被告处复查,但一直未明确病原。2011514原告在体检时发现“左肾、肾盂肾盏扩张、输尿管扩张”,后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左肾萎缩”,左肾已经失去功能。

原告在行剖腹产前的身体检查均正常,但在生产后却发现了“左侧输尿管梗阻”及“肾萎缩”等严重损害后果。

原告认为:正是由于被告医院在诊疗中的严重诊疗失误,导致了原告严重的损害后果。给原告经济上、身体上、精神上均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故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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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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