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梓奇 法定代理人:王旭东、成海静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就 怀来县医院、北京博爱医院 对申请人诊疗过程中的以下事项委托鉴定: 1、 二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2、 如果存在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和参与度,两家医院各应当承担责任的比例? 3、 如果医院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4、 如果医院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申请人的后期康复方案? 5、 如果医院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申请人的护理依赖程度? 事实与理由: 2004年5月24日开始,申请人之母成海静即在怀来县医院进行孕期检查,并严格遵守该院的医嘱定期复查,被告知孕期一切正常。2004年12月22日,成海静因“孕37周、下腹阵痛13小时”到该院就诊。该院没有及时进行剖腹产,导致申请人出生时发生新生儿缺氧、窒息,转入儿科后进而发生严重的缺血缺氧性脑病。2006年10月12日,申请人到北京博爱医院求治,该院在诊断申请人为“脑瘫”后并未按照脑瘫医疗的常规进行正确治疗。目前申请人痉挛性脑瘫、双瘫(重度)伴语言损伤,视力损伤。 现申请人对上述两家医院的诊疗提出异议,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提出鉴定申请。 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张家口市怀来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梓奇 法定代理人 : 2008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