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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诉北京某骨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2-04-0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祚翊,男,2000424出生,汉族,中国国籍,加拿大居民。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东里54603

法定代理人:卢海玲(原告之母),女,19711229出生,加拿大籍。

住址: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

电话:13651334704

法定代理人:周建朋(原告之父),男,196812出生,加拿大籍。     

住址:美国华盛顿特区

被告:北京医科大学附属小学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3

法定代表人:王立萍          职务:校长

电话:82022392

案由: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10万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学校学生,2008116日下午,原告在上户外课程时,被该校另三位学生撞倒摔伤左臂,母亲卢海玲知晓后速带原告到医院急诊就诊,诊断为:肱骨髁上骨折,正中神经受损。后住院手术治疗。200847,原告复查时被告知左前臂出现后遗症“缺血性肌挛缩”,200859,手功能评定报告显示手功能基本丧失。后原告多处求治,效果甚微。母亲卢海玲不得已一直请假留在国内照顾原告就医。

被告作为未成年人的教育机构,让大量学生在范围很小的场地进行户外活动课程,造成拥挤碰撞,具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并且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原告受伤。此伤害造成了原告终身残疾,也给原告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无尽的精神创伤。

       故此,原告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查清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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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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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56409372 56409388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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