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周长生,男,193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新华街七里1号院1号 法定代理人(申请人之子):周德利,男,1957年3月30日出生,汉族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新华街七里10号楼1601号 电话:13501218297 被申请人:北京莱比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北庄镇北庄村华盛路70号 法定代表人:王雯 电话:010-60247658 申请保全请求: 请求对由被申请人所有的停放在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停车场内车号为京Y52255的车辆申请保全(车辆价值约为3.5万元) 保全事实与理由: 2008年7月31日9时30分,申请人在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路造甲村加油站路口被由被申请人所有的牌号为京Y52255的汽车严重撞伤,虽经天坛医院抢救,但目前仍然处于昏迷状态,病情非常危重,每天需要大量医疗费; 申请人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因丰台交警支队已向申请人下发了《发还当事人肇事车辆告知书》,交警支队拟近几日内向被申请人发还肇事机动车,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肇事车辆实施财产保全。 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批准!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周长生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