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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与高女士及人保财险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民事答辩状
时间:2012-04-0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赵 锋,男,汉族,39岁,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8
被答辩人:高顺华,女,汉族,76岁,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391201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提出以下答辩:
一、答辩人已经承担了依法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后,答辩人及时将被答辩人送往医院救治,在入院的当天和2004811,分两次向医院交纳了10000元的住院押金。在住院的当天为被答辩人购买了营养品并送去了200元现金;为被答辩人雇佣了护工负责被答辩人的24小时陪床护理;以后答辩人又多次到医院探望被答辩人,并几乎每次均送去营养品。
2004817,答辩人再次去医院探望被答辩人时院方告知:被答辩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疾病已经全部治愈,医院已根据病情将其转到内科治疗慢性支气管炎肺心病等内科疾病。此时,答辩人所交纳的住院押金还有将近4000元未消费。
可见,答辩人已经承担了与交通事故给被答辩人造成伤害有关的全部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被答辩人转入内科以后其治疗本身内科疾病所发生的费用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没有承担的义务。
二、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
2004811答辩人经被答辩人通知交纳了第二笔5000元住院押金,至被答辩人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时间段内,被答辩人从未向答辩人主张过任何费用,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1年的诉讼时效。
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 锋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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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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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56409372 56409388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E-mail:dove-john@163.com msn:dovejohn@hotmail.com QQ:914975178 92169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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