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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与中保财险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追究被告申请书
时间:2012-04-0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赵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东河沿街69

电话: (010)63156688

申请事项: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高顺华 申请人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向被申请人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五万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另根据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规定,申请人认为,高顺华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现申请人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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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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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56409372 56409388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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