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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首个医疗纠纷调处办法
时间:2008-04-2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宁波出台首个医疗纠纷调处办法
2008-01-10 22:02

  本报宁波1月9日电 (记者陈伟光) 规范医疗纠纷调处的地方性规章《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患者遇纠纷可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或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使医疗纠纷调处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办法》在保留了现行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和向法院起诉外,创造性地引入第三方介入处理医疗纠纷。今后,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理赔事项,但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双方应当委托保险机构理赔;也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应在1个月内调结。《办法》还规定,公立医院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对医生和患者的行为做了约束。宁波司法局在筹备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聘请法医、医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担任调解员。

  据宁波市卫生局介绍,2004年至2006年三年间,宁波市医疗纠纷数分别为950、1307、1506起,其中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不过两成,走司法途径的只有2.5%,约八成患方选择直接与医院“私了”。一些患者认准“小吵小赔,大吵大赔”,不惜以“跳楼”、“自杀”相威胁,甚至雇佣“医闹”。近三年,宁波市医疗机构赔款累计达到5472.97万元,平均每6天有一起医务人员被殴、医院严重被砸事件发生。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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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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