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3-14日,由惟谦艾滋法律中心与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艾滋病与法律研讨会”在华中科技大学成功举办。参加此次研讨会的包括来自北京、湖北、上海等各地的律师、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的人员、NGO工作者及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的学生等近二十五人,大部分参会律师缺乏对于艾滋案件的诉讼经验。此次研讨会主要目的是为了加深参会人员对艾滋病与人权、艾滋病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提高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技能水平,推动艾滋领域法制的发展与健全。 会议第一天,为了使律师和NGO工作者更好地理解艾滋病与法律这个议题,主办方特别邀请印度艾滋律师协会(Lawyers Collective HIV/AIDS Unit)的Anand Grover先生讲述了艾滋病和人权的基本理论,并对印度公共卫生和人权概况、隐私权和保密性、艾滋领域的歧视问题、药物获得及强制许可等许多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阐述。下午会议正式开始之前,来自太原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的罗惠如老师介绍了法律援助东北地区输血感染HIV受害者的相关情况。在讨论环节,参会人员与Anand Grover交流了一些艾滋病诉讼的经验,还了解了印度艾滋律师协会的相关概况。 
第二天上午,由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的杨绍刚律师,结合其多年在艾滋病领域的工作经验,给大家讲解了我国艾滋病预防立法经历的三个不同阶段:包括第一.迷茫阶段;第二.恐艾阶段;第三.逐步完善立法阶段,还讲述了我国制订艾滋病预防法规的必要性。同时对以下几个具体的艾滋病法律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包括艾滋病与国际条约的问题、艾滋病血液传播的法律问题、艾滋病宣传的法律问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权利义务问题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法律问题,也为艾滋病诉讼的法律思考提供了一些建议和启发。之后,参会人员就艾滋病领域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关注点包括歧视、强制检测、感染者的教育和就业权等,同时还针对律师如何加强和NGO的交流和合作以方便帮助目标人群服务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不论是对个案的讨论,还是对我国艾滋病法律状况的讨论,都体现了参会的律师们对公益诉讼的热情。 此次会议,参会人员对艾滋病法律领域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和关注,并希望进一步了解艾滋病相关诉讼的技巧和实操经验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实际情况。同时,参会者普遍希望,将来可以建立一个交流平台,进行资源整合与共享,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许多律师还表示,这次会议使他们获益良多,不仅加深了对艾滋病的了解和认识,更激发了对艾滋病法律和诉讼的思考,学到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希望以后可以有更多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