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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血头在某知名三甲医院组织卖血被判刑
时间:2012-03-2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北京:五"血头"在某知名三甲医院组织卖血被判刑
2012年03月20日 16:27:50
 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记者涂铭、任峰)20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一批非法组织卖血案件。曾在北京市某著名三甲医院多次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张亮、熊陈言等5人被海淀区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分别判处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被告人张亮、丁疆、谢贵宝伙同黄明轩(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网络等方式联系卖血人,并以指使卖血人冒充用血患者亲友的手段组织他人卖血。张亮负责中间联络和发放卖血款,丁疆、谢贵宝负责寻找、联系卖血人。

2011年8月9日,张亮伙同他人在海淀区某医院内,组织曹某等4人以每400毫升血液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卖血;丁疆、谢贵宝伙同他人在海淀区某医院内,组织邵某等3人以每400毫升血液人民币320元的价格卖血。当日,3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1年8月间,被告人熊陈言、孙广鑫伙同黄明轩(另案处理)等人同样以网络招募的方式组织他人卖血。同年8月22日,熊陈言、孙广鑫伙同他人在海淀区某医院内,组织张某等3人以每100毫升血液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卖血,当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亮等5人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告人张亮、丁疆、谢贵宝等5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均依法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张亮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对其酌予从严。最后,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张亮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丁疆、谢贵宝、熊陈言、孙广鑫有期徒刑1年,并分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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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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