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案例集锦
医生未确诊开大药方被判赔偿
时间:2012-07-15  来源:  作者:佚名

医生未确诊开大药方被判赔偿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寻医问药 医疗赔偿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2004628日,马鞍山市民吴先生因身体不适,到该市某医院就诊,被医生诊断为非淋菌性尿道炎。此后,吴先生在该医院接受治疗一个多月。治疗期间,医院多次应用了氟康唑和胸腺肽两种药物,为这两种药物吴先生共支付了2061.60元。直到同年811日,该医院才诊断吴先生患有前列腺炎。得此消息,吴先生很觉诧异,813日,吴先生到南京市某大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患前列腺炎。吴先生认为,马鞍山市某医院存在误诊,耽误了自己的治疗,并让自己多支付了医药费用,应当赔偿损失和精神抚慰金,遂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马鞍山花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吴先生多付的医药费2061.6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到马鞍山市某医院就诊,在双方之间即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吴先生应当得到及时、正确的医疗服务,但该医院却未能及时作出吴先生患有前列腺炎的诊断,延误了吴先生的治疗,给吴先生造成了身体和精神的痛苦,医院对此存在过错。医院在对吴先生进行治疗时,使用的氟康唑和胸腺肽两种药物,缺少用药依据,对因此而加重吴先生的医药费负担,应予以赔偿。

 

上一篇:女子自认整形整丑怒告医院 获8万元赔偿
下一篇:住院老人走失 医院被判赔偿2.2万
·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业界动态·
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通知
“先救人,后收费”的困惑
北大医院一教授在诊室被歹徒刺伤颈部
卫生部召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2012年
陈竺:严厉打击残害医务人员的罪行
国家食药监局:雷公藤制剂可造成生殖系统损
健康报专访陈竺部长:推进医改绝不是孤军深入
我国300多县级医院将启动付费方式改革
测试测试
北京9家医院将试点电子病历 监控医疗行为
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56409372 56409388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E-mail:dove-john@163.com msn:dovejohn@hotmail.com QQ:914975178 921694691
copyright© 2008-2016 www.dovelawye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sun of net586 POWER by NET586.CN
京ICP备08007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