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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父母获十万元精神赔偿
时间:2012-07-26  来源:  作者:佚名

法院判父母获十万元精神赔偿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律师   13552612288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由于医院病房人员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保卫工作存在严重漏洞,致使他人进入病房将新生儿抱走。医院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和疏忽,导致何某、李某对新生儿依法享有的监护权受到非法侵害。据此,法院二审判决医院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标签:精神赔偿 寻医问药 医疗纠纷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一名刚产下才12个小时男婴被一名装扮成护士的人从病房抱走至今仍下落不明,悲痛不已的父母将所在的医院告上法庭,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医院方支付男婴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200734日上午1130分左右,湖南籍孕妇李某在佛冈县某医院妇产科顺利产下一名健康男婴。次日020分左右,一名护士着装的人进入病房以婴儿缺氧,需要抱到产房吸氧为由将婴儿抱出病房。当时,同病房的人就提醒应派人跟去看清楚,可李某的母亲穿好衣服跟出去时已不见抱走婴儿的人,后经多方查找都没有发现婴儿。李某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婴儿一直下落不明。

之后,李某某和丈夫何某某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医院赔偿经济损失528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李某某等所主张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医院赔偿经济损失128元。

被盗婴儿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医院方支付男婴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官说法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由于医院病房人员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保卫工作存在严重漏洞,致使他人进入病房将新生儿抱走。医院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和疏忽,导致何某、李某对新生儿依法享有的监护权受到非法侵害。据此,法院二审判决医院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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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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