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纠纷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2003年1月出生的小欣,在当年5月即被诊断为黄疸期溶血性贫血。5月29日,小欣入住东莞市区某医院接受输血治疗。6月2日出院后,她的病情继续恶化。为此,小欣的家人带着她辗转东莞石龙、茶山以及广州、浙江省的多家医院进行治疗。 2006年5月4日12日,小欣在嘉兴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并首次进行了艾滋病毒抗体检验。经过检验,小欣被确诊为已感染艾滋病毒。医院随后对其父母进行相关检查,结果证实其父母未感染艾滋病。这一诊断结果使小欣父母认定其女的艾滋病感染源来自于输血,遂将曾为小欣进行过输血的东莞市区某医院以及为该医院供血的血站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驳回小欣要求医院及血站承担赔偿责任的起诉。 律师点评 这宗案件中,最重要的环节在于确认小欣感染艾滋病的真正原因。为此,被告医院向法院提供了输血当时的原始证据,可以证明其血源全部来自于这家获准可以为东莞各医院供血的血站。而血站也提交了证据,证明其采纳血液后,都已经过检验,且检验程序及检验标准符合各项指标。 由于每一包血袋都有唯一的条形码。通过条形码进行检索,为小欣捐血的血源来自于三个捐赠者。法院找到了其中两名,并对其进行检测,并最终确认这两名捐赠者都没有感染艾滋病毒。剩下的一名捐赠者没有被找到,但其所提供的血液曾被输送给小欣以及另外一名患者。法院找到了这名患者,并证实该名患者没有感染艾滋病毒。 综合这些证据,法院认为,因为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概率是100%,既然为小欣提供血液的捐赠者以及与她一起受血的获捐者都没有感染病毒。那么,小欣因此次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的可能性也可以被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