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案例集锦
门诊输液过敏死亡
时间:2012-08-04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赔偿 医疗事故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2001231430分,41岁的郭建军因发烧,到旅顺某门诊部就诊。门诊初步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医生给予克林霉素、林霉素钠、病毒唑静滴,肌肉注射安痛定。就在用静滴药之后约10分钟,郭建军身上出现了出血点,这时医生又向静滴药里加了氢化考地松,继续进行静滴。

18时许,郭建军全身出现紫癜,伴有关节疼痛。此时,医生诊断为过敏性紫癜,进行了安痛定、地塞米松、柴胡注射液的肌肉注射治疗,病情无好转。

1945分郭建军转院,2005分入旅顺某医院进行抢救,采取肌肉注射盐酸曲马多,临床诊断为过敏性休克、急性肺水肿、过敏性紫癜、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至2110分抢救无效临床死亡,直接死因为过敏性休克。

从治疗开始,仅仅4小时20分钟郭建军就死亡。郭建军的父亲郭成杰和母亲王丽梅无法相信这个事实。2001326日,死者的父亲郭成杰、母亲王丽梅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旅顺某门诊部赔偿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13.6万余元,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3.6万余元。

法院判决

被告旅顺某门诊部赔偿原告郭成杰、王丽梅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交通费、医疗费合计12.8万余元,并负担鉴定费6341元和负担诉讼费4905元。

法院说法

法院委托中国医科大学法医事务所就死亡原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鉴定结论为:死亡原因符合系药物过敏所致,而根据死前临床经过,以克林霉素过敏的可能性最大。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门诊不能证明其治疗与死亡无关,故被告对患者郭建军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上一篇:乡村医生致人死亡案例解析
下一篇:误切甲状旁腺被赔35.9万元
·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业界动态·
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通知
“先救人,后收费”的困惑
北大医院一教授在诊室被歹徒刺伤颈部
卫生部召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2012年
陈竺:严厉打击残害医务人员的罪行
国家食药监局:雷公藤制剂可造成生殖系统损
健康报专访陈竺部长:推进医改绝不是孤军深入
我国300多县级医院将启动付费方式改革
测试测试
北京9家医院将试点电子病历 监控医疗行为
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56409372 56409388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E-mail:dove-john@163.com msn:dovejohn@hotmail.com QQ:914975178 921694691
copyright© 2008-2016 www.dovelawye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sun of net586 POWER by NET586.CN
京ICP备08007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