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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无法提供病历而败诉医疗纠纷案
时间:2012-08-05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病历 医疗纠纷案 寻医问药

  认为自己的病情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是因为医院的漏诊、误诊,患者田某将北京胸科医院告上法庭。由于田某既没在医院建立病历档案,自己就诊时的病历又已丢失,昨天,海淀法院以田某举证不能判其败诉。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因患者无法提供病历被判败诉的医疗事故纠纷案。

  田某诉称,2001329日,他在上电线杆抄表时,由于脚扣滑脱,从45米高处摔了下来,事发后到北京胸科医院检查。200186日,医院诊断其为胸椎12压缩性骨折,胸腰段后突,骨质增生,却没有诊断出其第12节胸椎骨折的实际病情。田某认为,正是由于胸科医院的漏诊、误诊,致使其病情没有及时治疗造成终生残疾,故诉至法院索赔45872.4元。

  海淀法院认为,由于田某没有在医院建立病历档案,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田某应自己负责提供病历资料,同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为在无病历资料的现状下,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仅凭其他医院证明及田某现在的状况,法院无法确认胸科医院当时是否存在漏诊、误诊,亦无法确定胸科医院行为在田某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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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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