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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因延误患者最佳医疗时机被判承担责任
时间:2012-08-07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过失 医疗纠纷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819日,李先生在从事民房建筑时从房屋上摔下,全身多处受伤,被工友送往耿集医院治疗。耿集医院为李先生进行了X线摄片等检查,但未发现左手腕骨骼异常,诊断为全身多处复合性外伤,建议住院进一步检查治疗,遭到李先生拒绝。当天夜里,李先生左手腕肿胀明显加剧,即到村卫生室用药治疗,一个星期后病情并未好转,于是李先生放弃继续治疗。

一个月后,李先生到矿二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左手月骨掌侧脱位,不得不住院手术治疗。事后,李先生认为耿集医院的错误诊断延误了其治疗时机并导致了额外支出,因此将耿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耿集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24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判决耿集医院按35%比例赔偿原告李先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000余元。

法院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耿集医院的门诊诊疗行为与原告的延误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对原告损失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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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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