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注射致感染 诊所有错赔八千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过错 医疗纠纷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2003年农历11月28日,时年47岁的云南省宣威市羊场镇清水村农民老丁,因腰部疼痛到王某的诊所就诊。王医生经诊断为其进行注射,后又给老丁另开出两只同样针剂带回家注射。回家后,老丁自行叫家人注射,由于消毒不严,导致左侧臀部感染蜂窝组织炎。随后,病情不断严重的老丁,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9天。住院治疗左侧臀部感染期间,老丁一并治疗了糖尿病,共支付医疗费1.6万余元。在与该诊所多次协商医疗费无果后,老丁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医疗等费若干。 老丁认为,诊所私自把针水开给患者,未对患者说明应注意的有关事项,违反了医疗行为管理常规,该诊所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法院委托鉴定结论认为,老丁的糖尿病属自身疾病,与蜂窝组织炎的形成无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宣威法院一审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扣除老丁治疗糖尿病的部分费用,结合当地实际,判决诊所赔偿老丁各种损失7895.73元。二审维持原审判决。 法院说法 曲靖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因诊所的过错导致老丁医疗等损失,应负相应过错责任。老丁违反了基本医疗常规,是导致左侧臀部感染蜂窝组织炎的直接原因,同样应承担部分责任。由于老丁自身患有糖尿病,使其蜂窝组织炎的治疗形成一个复杂的交叉治疗过程。而要在医学上严格区分两者的费用,即使进行鉴定也难准确区分,且诊所在一审举证期间未申请对老丁的医疗费用进行鉴定,一审法院根据案情实际作了酌情认定并无不当。据此,诊所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二审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