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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诉许殿森、中保财险三河支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时间:2012-01-1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杨东生,男,196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

住址:北京市蟹岛绿色生态农庄有限公司宿舍

被申请人一:许殿森,男,1963年3月4日出生,汉族,

住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冯家府村

电话:18631600481

被申请人二许殿明,男,197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

住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冯家府村3268号

电话:18631600481

被申请人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公司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迎宾北路75

负责人:张建忠   职务:经理

电话:0316-3138512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支付经济赔偿金33516.84元、案件受理费:1681元,以上合计:35197.84元;

2、强制被申请人三支付120600元;

3、强制被申请人履行自判决生效之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强制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35183号判决书确定,现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判决书的内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现依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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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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