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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与北京某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民事答辩状
时间:2012-03-2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李虹   职务:院长

被答辩人:张红霞,女,197494出生,汉族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200712被答辩人因宫内孕39周、下腹疼痛7小时入住我院,于2007131036分顺产一女婴。在当天1545分患者在咳嗽后发现阴道出血,我院立即对患者进行了B超、宫腔镜等检查。因患者出现血压下降,在经患方签字同意后我院立即为其进行了剖腹探查术。在手术中曾结扎子宫动静脉,但出血不能停止,为救治患者生命,我院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患者进行了子宫全切术。术后患者恢复顺利,于2007112出院。术后病理回报:“宫颈管肌壁间裂伤”。

我院认为:患者在生产中出现的“宫颈管肌壁裂伤”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针对该并发症我院及时进行了剖腹探查,手术中是在采用结扎子宫动静脉无效的情况下,为了抢救患者的生命不得不进行了子宫全切术。我院的诊疗符合诊疗规范。

被答辩人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人民法院驳回!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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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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