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诉 状 原告:冯全喜,男 ,汉族,1970年10月22日出生,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慧时欣园9号楼 电话:13260061576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法定代表人:秦银河 职务:院长 电话:010-66887329 010-66937329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共两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因胃部饱胀不适三月余,于2008年11月15日入被告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胃石当日收住院,并于2008年11月20日行胃结石激光微弹头碎石术。但术后出现胃穿孔、胃出血,并行胃大部切除术。现原告至今一直不能正常进食和参加工作。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诊疗过失,导致了胃被大部分被切除的严重后果。给原告经济上、身体上、精神上均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故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冯全喜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2009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