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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生诉解放军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2-04-0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民 事 起诉 状

 

原告:冯全喜,男 ,汉族,19701022出生,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慧时欣园9号楼

电话:13260061576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

法定代表人:秦银河     职务:院长

电话:010-66887329   010-66937329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共两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因胃部饱胀不适三月余,于20081115入被告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胃石当日收住院,并于20081120行胃结石激光微弹头碎石术。但术后出现胃穿孔、胃出血,并行胃大部切除术。现原告至今一直不能正常进食和参加工作。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诊疗过失,导致了胃被大部分被切除的严重后果。给原告经济上、身体上、精神上均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故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冯全喜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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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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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56409372 56409388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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