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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与黄女士机动车责任纠纷的答辩状
时间:2012-04-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刘向明

被答辩人:黄志敏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

根据我方收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20081013的病历资料,该资料描述“2007年因车祸出现左膝部关节疼痛,曾在当地医院就诊”。所以,本案被答辩人的损伤是由于2007年的外伤引起的。而双方的交通事故发生在2008年,所以,其目前的损伤和我方没有关系;

另外,被答辩人20081016进行的手术部分是对其原来自身疾病进行的治疗(如:滑膜切除等);与外伤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200931,被答辩人提供的武警总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其诊断为“左膝剥脱性骨关节炎”,被答辩人目前提供对应的病历资料。目前没有证据显示,该疾病和我20082月的交通事故有关。如果被答辩人认为和该疾病有关应当提出相关的证据。

所以,就本案,在被答辩人提出确凿证据证明其200810月份之后病情和双方发生的交通事故有关之前,我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

另外,要求对方提供其在各家医院诊疗的全部病历资料(尤其是医嘱单)和费用明细。我需要对被答辩人所进行的治疗进行核对。

 

此致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刘向明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20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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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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