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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女士诉被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2-05-0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民事起诉状

 

原告:袁 英,女,1976429出生,汉族,

住址:内蒙古磴口县贺兰路城郊巷32

原告:杨培森,男,19751225出生,汉族,

住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街新安巷208

电话:010-89596387    13910956050

被告: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

电话:01088325503  15910512490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合计五万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852,原告袁英因宫内孕38周入被告医院待产,入院后监测未见异常,2008531641分分娩一男婴,婴儿出生后院方告知我方婴儿评分正常,身体检查也未见异常。我们作为家属异常高兴。但在稍晚时,被告的医生突然告知我方婴儿需要转儿科治疗,但因为本院无床,需要转外院治疗。尽管我方对此感到非常诧异,但也尽力配合被告的转院决定。经联系后告知我方婴儿转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治疗,当我们提出希望医院派车时,被告医生称:“我们医院的救护车不管送病人”。在转院过程中被告没有派任何医务人员陪伴。

婴儿在转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后虽经抢救,但于200855死亡。

我方认为:由于被告医院在对原告及出生婴儿诊疗过程中的一系列错误,使得我们刚刚出身的健康男婴死亡,也把我们整个家庭从极度幸福状态带进入到极度痛苦的境地。被告应当对其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承担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袁

      杨培森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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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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