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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吕女士诉北京解放军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胜诉(医院赔偿约21万元)(2012)海民初字第4361号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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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6-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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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海民初字第432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6月18日判决北京解放军某医院赔偿李先生、吕女士经济赔偿21万元。 欢迎查询判决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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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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