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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医生“偷菜”致患儿死亡 家属表示要起诉
时间:2011-01-2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值班医生“偷菜”致患儿死亡 家属表示要起诉
http://www.ca315.com.cn  2009-11-10 08:37  来源:维权网

  南京市儿童医院关于患儿徐宝宝医疗纠纷的情况说明

  南京儿童医院被曝医生忙“偷菜”致五月童死亡(图)

  婴儿家长指责南京儿童医院医生失职

   维权网北京讯 近日,各大知名论坛上都转载了一个名叫“南京儿童医院你丫医生偷菜害死五个月婴儿!天理何在?”的帖子,此帖子在广大网友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友们纷纷对当事医院和医生表示谴责。

  院方表示将走医疗技术鉴定程序

  今日,维权网联系当事医院――南京儿童医院,医院工作人员表示网络上一些文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目前已经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向关注这起纠纷的广大网民朋友做了陈述。

  在这份《南京市儿童医院关于患儿徐宝宝医疗纠纷的情况说明》上,编辑看到院方陈述了患儿从入院、治疗、抢救、死亡以及关于后期调查协商的过程。

  说明中针对当事医生是否尽责问题,医院表示值班医生多次检查及处理患儿病情且有监控录像为证。而针对于网帖上医院保安打人事件,说明上解释为在收缴家属横幅过程中双方产生了冲突。

  负责处理协调这起纠纷的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一位殷姓工作人员对维权网编辑表示,详细的过程都已经在这个说明中对网友澄清,而目前医院也已经和死亡患儿家属已达成协议,将走医疗技术鉴定程序,患儿的尸体也正在做尸检解剖,等结果出来将进行下一步调查。对于什么时候才能出尸检结果,这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

  编辑询问是否对当事的值班医生进行调查,殷姓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网帖上爆料值班医生在值班时玩游戏的情况他们也对医生进行了调查,但是当事医生表示并没有玩游戏。为了尊重患儿家长的意见,他们也将当事医生和患儿家长双方当场对质,由于家长拿不出证据,所以也没法核实。

  殷姓工作人员表示,医院已经三番两次的强调不准在工作期间玩游戏,所以一旦发现违反者他们将严惩,绝不会姑息。

  殷姓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死亡患儿家属的情绪逐渐平复,医院也将电话号码留给家属,有什么问题家属可以随时联系院方。

  家长表示目前正在联系律师望讨回公道

  编辑就南京儿童医院发布的说明联系死亡患儿的父亲徐先生。徐先生表示,对于南京儿童医院的这份说明他并不认同。

  拿说明中写到的值班医生多次检查及处理患儿病情且有监控录像为证,徐先生表示,值班医生只来过病床一次,而后都是他抱着孩子去值班医生的办公室的,而且在孩子住院期间也很少有医生主动过来对孩子进行观察。

  “我也有证据可以证明。”徐先生对维权网表示。

  徐先生同时表示,自己并没有和医院达成协议走医疗技术鉴定程序。“我现在只是同意做尸检,我首先要一个明白的死因。”徐先生说。

  而一份尸检结果出来少则一个月多则两三个月,面对未知的尸检结果,徐先生表示现在正在和律师联系,要为自己的死去的孩子讨回一个公道。

  律师建议径循法律途径解决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李圣律师认为,作为一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我们关注到本案的争议焦点应该是“医院是否存在延误救治及救治不当”。如果医院存在上述过错并且致使或者加速患儿死亡,那么医院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现在双方对此各执一词,从法律上讲仅为单方陈述,法庭也很难采信,所幸的是病历及录像证据已经及时封存,尸检(确定患儿病理死因)也在进行中。

  李圣律师表示,此案可以确定的是:第一,患儿属于转院病人,病情严重,医院应给予足够的医疗注意义务。第二:“家属理解签字”只是实现家属的知情权,并不能成为医院免责的理由,关键还是看其具体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常规。

  李圣律师建议,在双方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建议主张患方径循法律途径解决,那么未来庭审有两个阶段非常重要:其一,通过举证、质证程序确认封存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其二,以真实、完整的检材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双方陈述,由鉴定机构确认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儿死亡或者加速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同时,李圣律师还表示,目前患方可以围绕“医院没有及时救治,听任患儿脱离医疗监护”寻找其他相关证据,比如证人证言,比如医院工作电脑中的游戏程序及相关游戏记录,以其获得有利帮助。

  维权网将关注此事进展。(文/陌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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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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