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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诉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2-03-1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赵冰峰之夫),男 , 族, 年    日出生,

住址:

原告:赵仲伟(赵冰峰之子),男,  族, 年     日出生,

住址:

电话:13681072109

原告:      (赵冰峰之子),男,汉族,         日出生,

住址:

被告: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75

法定代表人:张晓华     职务:院长

电话:0418-2823347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万元(最后的诉讼请求待鉴定后确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之亲属赵冰峰因“胸闷、气短4天、加重1小时”于2010210日夜到被告医院处就诊并入院治疗,入院后诊断为“急性冠脉综合症”,但经治疗病情逐渐加重并于当日08:11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

被告的过失给原告经济上、精神上均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故此,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原告:

法定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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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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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56409372 56409388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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