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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12年1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
时间:2012-03-1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12年1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于12日对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向社会公告。

  这批严重违法广告是:

  ――北京军都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甘肃卫视。

  ――陕西同济医院肝病治疗中心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咸阳新闻综合频道(陕西)。

  ――六盘水欧亚男健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六盘水新闻综合频道(贵州)。

  ――南宁曙光(男科)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南宁晚报。

  ――中华广恩堂癫痫症康复中心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兰州晨报。

  ――山东东方男科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齐鲁晚报(山东)。

  ――沈阳屈光眼病研究院爱瑞视眼科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辽沈晚报(辽宁)。

  ――济南九龙泌尿专科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济南时报。

  ――前列三宝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西安三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江苏交通广播网(FM101.1)。

  ――水德胶囊(谷比利)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北京明月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西安晚报。

  ――前列通瘀片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西安大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青岛晚报。

  ――参茸大补膏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湖南爱生制药有限公司)。该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长春晚报、沈阳晚报。

  ――速必欣抗栓胶囊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秦皇岛皇威制药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三秦都市报(陕西)、扬子晚报(江苏)、羊城晚报(广东)。

  ――七味螃蟹甲丸(青藏黑药)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包头新闻综合频道(内蒙古)。

  ――杨教授益气聪明丸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北方新报(内蒙古)。

  工商总局表示,将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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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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