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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微笑列车唇腭裂修复慈善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8-04-0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微笑列车唇腭裂修复慈善项目”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08-03-25     
 

卫办医发〔2008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唇腭裂是一种较常见的出生缺陷,严重影响患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给家庭和社会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为帮助广大唇腭裂患者解除病痛,特别是对唇腭裂患儿进行早期治疗,提高生活质量,我部与美国微笑列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开展“唇腭裂修复慈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计划在3年内为全国唇腭裂患者免费提供修复手术,并为项目合作医院的医护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项目工作的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我部美国微笑列车基金会等合作方成立了项目指导小组,我部黄洁夫副部长任组长。项目指导小组下设秘书处,负责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此项工作,并在医政、外事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做好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实施好这项工作,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与项目各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各地要结合当地唇腭裂患者数量和医疗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顺利完成项目工作打好基础。对于唇腭裂患者在发现、转诊、治疗、康复等环节可能涉及的有关问题,也要早做安排,积极沟通,主动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对项目合作医院的指导与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在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部门审核和中华口腔医学会组织专家评估的基础上,我部医政司确定了373家医院作为项目合作医院,并将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适时对项目合作医院进行适当调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院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合理使用经费,保障患者安全,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请各地将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和国际合作司。

卫生部医政司联系人:贾丹丹   李芳红

联系电话:010-68792203     010-68792193

传真:010-68792513

卫生部国际合作司联系人:李秋婷

联系电话:010-68792297

传真:010-6879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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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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