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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突然坠楼医院被判有责
时间:2012-07-30  来源:  作者:佚名

患者突然坠楼医院被判有责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赔偿 医疗事故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某年1022日晚7时许,家住新添寨55岁的肖某突然晕倒家中,家人把她背到乌当区某医院救治,医生安排她到四楼病房治疗。当晚920分许,肖某身上带着输液器和输液瓶从病房窗台上突然坠楼,经抢救后脱离危险。事后经法医鉴定,肖某分别构成7级、8级、10级伤残。

肖某认为,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接受患者治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损失9万余元。

被告医院辩称,肖某从四楼摔伤是事实,但她是故意所致,医院没有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院判决

贵阳市乌当区法院对这一起医患纠纷案下达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损失16923元。

法官说法

乌当区法院审理认为,肖某作为医院的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发生摔伤事故,说明医院的医疗设施和护理工作存在一定的漏洞。医院不能举证证明该事故系肖某故意造成,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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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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