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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使用催产素不当致产妇死亡被判赔19万
时间:2012-08-06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赔偿 医疗事故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2007826日,怀远县龙亢镇西园村村民张扬(化名)入住被告怀远县某卫生院待产,在产下一男婴约15分钟后,张扬出现大出血,卫生院进行了处理但未见好转,张扬的丈夫李强(化名)即要求转院,但被告没有即时转院,后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于当日915分张扬被转入怀远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但因转院迟缓,抢救无效,张扬于1020分死亡。

张扬的父母、丈夫和子女作为共同原告以怀远县某卫生院为被告向怀远县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向法院申请对其医疗行为与死者张扬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在张扬的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张扬的死亡原因系分娩过程中并发羊水栓塞后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被告卫生院在张扬的医疗过程中使用催产素不当,与张扬分娩过程中并发羊水栓塞后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被告怀远县一卫生院赔偿产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93309.02元。

法院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生命、健康、身体受侵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损失。被告卫生院在对张扬的医疗过程中使用催产素不当,与张扬分娩过程中并发羊水栓塞后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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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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