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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过快试管婴儿丧命的责任
时间:2012-08-15  来源:  作者:佚名

输液过快试管婴儿丧命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过失 医疗纠纷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婴儿张某到个体医生谢某处就诊,谢某为张某输液,在30分钟内输入48ml的药量后,婴儿病情发生严重恶化,在送住医院途中死亡。经赣州市医学会和司法部鉴定中心鉴定,本案不属医疗事故,但认定谢某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输液速度过快问题,与婴儿的死亡有间接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判决个体医生谢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费用计3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8000元。

法院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在治疗过程中,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及时减慢输液速度,输液速度过快造成婴儿心肺负担加重,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与婴儿死亡有间接因果关系,存在一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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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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