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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致母子患艾滋病 卫生院赔偿
时间:2012-08-24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赔偿 医疗事故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200011日,刘某在谯城区五马卫生院临产住院,因怀有双胞胎难产,五马卫生院为刘某进行剖腹取胎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因大出血,五马卫生院在抢救过程中,在未经抗-HIV检测的情况下,直接从卖血者身上抽出血液输入刘某体内。2001年刘某被查出患上丙肝,20016月,五马卫生院为此赔偿给刘某33000元。20059月刘某及其子经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认患上艾滋病。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刘静与其子属于国家免费治疗的对象。

法院判决

被告卫生院分别赔偿二原告刘某母子自20059月至2006年度的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共计人民币17余万元;被告按每年度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偿付二原告自2007年元月直至康复时止的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法院说法

法院认为,被告谯城区五马卫生院对其所采供的血液,在未经抗-HIV检测,也不能证明为符合国家卫生部部颁质量标准的血液的情况下,即输入刘某体内,违反了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刘某之子出生于输血之后,刘某感染的艾滋病,可以传染给他,所以被告的过错与原告刘某母子二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其应赔偿二原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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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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