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陈述意见 就雷冰在解放军306医院的诊疗并导致雷冰左肾失功能事宜,提出以下陈述意见,供各位专家参考: 一、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均显示,雷冰在306医院行剖宫产前左侧肾脏完全正常的。 1、 雷冰在2009年6月21日进行常规体检时,检查结果发现肾脏完全正常; 2、 自2010年4月13日开始雷冰在306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直到2010年8月19日行剖宫产手术,医方一直没有进行肾脏的检查,而该检查作为常规检查,从诊疗规范讲,应当必须检查的。但由于医院没有进行该检查,就是说没有证据显示雷冰在当时存在左肾病变,应当认定患者当时左侧肾脏是正常的; 3、 雷冰在行剖宫产前没有存在左侧肾脏病变的临床表现。 二、 客观上存在剖腹产过程中损伤左侧输尿管的可能。 北京妇产医院翟桂荣主任医师发表的《剖宫产远近期并发症》,在这篇文章中非常明确的阐述“输尿管损伤在剖宫产手术中较为少见,可见于子宫切口向两侧延裂达子宫动脉或膀胱三角附近。术者急于止血缝合时误伤输尿管,尤其在麻醉效果不好,术野暴露不清时更易发生。如果缝合时误带输尿管壁一侧,术后常因局部缺血形成子宫输尿管瘘而导致术后2-4周阴道漏尿,而输尿管梗阻则常常由于缝合时将输尿管一并缝入,造成官腔闭锁”。 所以,根据过去统计学上的结果客观存在术中损伤输尿管的可能,尽管在本次病历的记录中没有客观记录输尿管损伤的事实,但是由于如何记录病历资料完全掌握在医方一面,所以,不能完全根据手术记录判断根据医方的过错,而应当综合全部资料综合判断。 三、 雷冰在剖腹产术后迅速出现了异常表现 根据医方的病程记录,雷冰在术后特别主诉了腹部疼痛,但医方以伤口疼痛为由未行处理。实际上雷冰在术后曾经多次向主管医生反映左侧腹部、腰部疼痛的情况,但由于医方没有引起任何重视,并且没有客观记录。如果该时间点尽早发现梗阻,完全可以避免肾功能丧失。 2010年10月14日,雷冰在306医院复查时特别提出了左侧腰腹部疼痛的客观情况,医方记录“左侧压痛明显、左侧附件压痛(+),尿常规正常”从该次检查结果看,客观地说明了雷冰在手术后的一个月时,出现了更为明显的左侧腰腹部疼痛,该记录客观说明了雷冰当时已经发生了左侧输尿管的严重梗阻的表现。 但是由于医方当时未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未行基本的B型超声检查,丧失了早期发现病变的机会,如果当时及时发现病情并及时行手术探查完全可以通过手术解除梗阻,保护左侧肾脏,避免左侧肾脏的失功能。 四、 雷冰目前的左侧输尿管梗阻不能用其他的疾病来解释。根据目前所有的病历资料,雷冰没有发现任何其他可以引起左侧输尿管梗阻的其他疾病,故,只能用手术过程中损伤输尿管梗阻解释。 五、 阅读雷冰进行的输尿管造影,显示,梗阻部位管壁完全光滑,完全符合术中输尿管结扎的临床表现。雷冰的损害后果也只能用术中输尿管损伤解释。 六、 根据安贞医院的核医学检查,雷冰目前左侧肾脏功能已经完全丧失,已经失去了功能。已经构成了残疾。 对于妇产科手术,术中应当特别注意保护输尿管,这点是妇产科手术的最基本的一项诊疗规范,正是由于医院的手术中的严重错误,导致术中损伤左侧输尿管,在术后患者出现左侧腰腹部疼痛的情况下医方没有进行进一步检查,尽早发现输尿管梗阻的客观事实,丧失了早期手术解除梗阻的机会。雷冰目前的损害后果完全是由于医方的一系列错误造成的,医院应当承担完全责任。 以上观点,供专家参考!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