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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与被告雷龙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具体诉讼请求
时间:2012-01-1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王阳与被告雷龙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具体诉讼请求为:

 

一、医疗费部分:

1、医疗费:33822.68-10000元(对方已经支付)+10000元(二次手术费)=33822.68

2、营养费:2000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50×11=550

以上合计为:36372.68元;

该部分我方主张:10000+36372.68-10000)×80%=31098

二、残疾赔偿金部分:

4、护理费:80元×71=5680元;

5、残疾赔偿金:29073元×20年×10%58164元;

6、交通费300

7、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第二类合计:74144元;

三、车损部分:

8、摩托车修理费:3300×90%(按照九成新计算)=2970元;

该部分我方主张:2000+2970-2000)×80%=2077

 

以上三大项我方共计主张:107319

被告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二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诉讼费和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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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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