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世义,男,1978年2月4日出生,汉族 住址:北京市西便门外东大街2号楼2门207室 电话:13901250123 被告: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长椿街45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 职务:院长 电话:83198899 案由: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200000元;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6月19日晚,原告母亲康兰春主因2天未排大便、腹部剧痛伴频繁呕吐1天到被告处急诊就诊,但被告医生对于患者严重呕吐的临床表现仅仅给予肌肉注射和口服药治疗,当患者和家属要求住院或者输液治疗时,被告立即拒绝,称:“没有输液和住院的必要”,告知我方如果到第二天腹痛、呕吐仍无法缓解,再复诊,于是患者根据被告的要求注射了药物并携带口服药物回家,但患者的病情一直没有缓解,于是第二天到友谊医院急诊就诊,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方认为由于被告医生的严重不负责和诊疗过错,延误了诊断和治疗并使患者病情恶化,最终导致了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原告在经济上及精神上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 为依法确认被告医院的责任,我方提出司法鉴定申请。 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