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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诉宣武区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2-03-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世义,男,197824出生,汉族

住址:北京市西便门外东大街2号楼2207

电话:13901250123

被告: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长椿街45

法定代表人:张建      职务:院长

电话:83198899

案由: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200000元;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619晚,原告母亲康兰春主因2天未排大便、腹部剧痛伴频繁呕吐1天到被告处急诊就诊,但被告医生对于患者严重呕吐的临床表现仅仅给予肌肉注射和口服药治疗,当患者和家属要求住院或者输液治疗时,被告立即拒绝,称:“没有输液和住院的必要”,告知我方如果到第二天腹痛、呕吐仍无法缓解,再复诊,于是患者根据被告的要求注射了药物并携带口服药物回家,但患者的病情一直没有缓解,于是第二天到友谊医院急诊就诊,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方认为由于被告医生的严重不负责和诊疗过错,延误了诊断和治疗并使患者病情恶化,最终导致了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原告在经济上及精神上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

为依法确认被告医院的责任,我方提出司法鉴定申请。

 

 

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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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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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56409372 56409388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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