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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诉李女士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伤残申请书
时间:2012-03-2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长栓,男,81岁,汉族,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就以下事项委托鉴定:

1、          申请人由于交通事故而全身多处致残的残疾等级;

2、          申请人在出院后需要护理的时间;

事实与理由:

20055128时,申请人不幸被车撞伤,当时被紧急送往清华大学玉泉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三踝关节骨折伴脱位;右耻骨骨折;右肋骨骨折(1112肋);腰1右横突骨折等,并在当日急诊进行了右踝关节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又经制动、输液等一系列治疗于2005831日出院,共住院112天。由于交通事故造成我全身多处器官致残、不能恢复功能。

现提出鉴定申请要求评残,请准许!

此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长栓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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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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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56409372 56409388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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