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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芝诉被告牛永胜、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一案
时间:2012-03-2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张学芝诉被告牛永胜、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一案

的具体诉讼请求为:

 

医疗费部分:

一、    医疗费:共42319.48元;

二、    二次手术治疗费:15000元;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50/天×17天=850元;

四、    营养费:20元×47天=940元;

以上合计:59109.48元,超过1万元保险责任范围的部分我方按照60%主张,我方实际主张为:

10000+(59109.4810000)×60%=39465.7

 

残疾赔偿金部分:

五、    误工费:5000÷250×47天=9400元;

六、    护理费:60×47=2820元;

七、    矫形器具费:2380元;

八、    残疾赔偿金:24725元×20年×20%=98900元;

九、    被抚养人生活费:

王化秀张学芝之母):16460元×12年×20%÷3人=13168

张启库张学芝之父):16460元×8年×20%÷3人=8778.67

邰俊杰张学芝之长子):16460×2年×20%÷2人=3292

汪术山张学芝之次子):16460×6年×20%÷2人=9876

此四项合计:35114.67

十、    交通费200 元;

以上部分合计为:148814.67元,超过11万元保险责任范围的部分我方按照60%的比例主张

十一、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残疾赔偿金部分我方实际主张为:

11万+(148814.6711万)×60%+2=153288.8

 

 

车损部分:

十二、自行车修理费:270元;

 

鉴定费部分

十三、鉴定费:1838.5元;

 

以上全部请求合计: 194863元。

另外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申请人:张学芝

                                 代理人:姜德福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135526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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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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